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海军,鲍利君,李晶, 甘肃敦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甘0982民初200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海军、鲍利君、李晶:本院受理原告甘肃敦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海军、鲍利君、李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982民初2002号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