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俭,祁永红,李瑞峰,朱晓扬,李晓峰,金叶,李海峰, 张掖市三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甘肃三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甘01民初600号 |
案由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甘肃三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掖市三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俭、祁永红、李瑞峰、朱晓扬、李晓峰、金叶、李海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诉被告甘肃三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掖市三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俭、祁永红、李瑞峰、朱晓扬、李晓峰、金叶、李海峰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甘01民初600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l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