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华清,黄秀,袁林,邓荣成,李圣好,豆昌华, 柳州市赢未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 ,南京赢未来隆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柳州市赢未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902民初965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柳州市赢未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柳州市赢未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南京赢未来隆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李圣好、豆昌华:原告李华清与被告柳州市赢未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柳州市赢未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南京赢未来隆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黄秀、袁林、邓荣成、李圣好、豆昌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桂0902民初9652号起诉书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八被告偿还原告的借款本金人民币57万元。2、判令八被告应支付利息95000元给原告(利息的计算:以借款本金57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日起暂计至2019年11月30日,按年化率12.5%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3、判令被告黄秀、袁林、邓荣成、李圣好对上述的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4、判令被告豆昌华对柳州市赢未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柳州市赢未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5、本案诉讼费用由八被告负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