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鹏,陈钢彪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205民初865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钢彪:本院受理(2021)桂0205民初8656号原告周鹏诉被告陈钢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所提交的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之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