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房琴芳,张学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304民初7700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学军:本院受理原告房琴芳与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2021)桂0304民初77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