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伟杰, 桂林金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323民初2852号,(2021)桂0323民初2852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桂林金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桂0323民初2852号原告邓伟杰与被告桂林金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判决:“被告桂林金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邓伟杰装修款9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计算方式:以90000为基数,自2021年7月1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20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610元,由被告桂林金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323民初2852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