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小燕, 曲靖普拉斯帕商贸有限公司 ,曲靖龙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云0302民初679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曲靖普拉斯帕商贸有限公司、李小燕:本院受理原告曲靖龙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一、判令两被告连带立即支付原告购机尾款、违约金共计35000元。二、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302民初679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下午14:4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法楼305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