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华见,安友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302民初5006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友文:本院受理原告袁华见诉被告安友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302民初50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为“一、由被告安友文支付原告袁华见劳务费5375元。二、驳回原告袁华见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袁华见承担22元,由被告安友文承担28元。上述所有款项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