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韦发云,梁德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581民初3348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德富:本院受理韦发云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本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581民初33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准予原告韦发云与被告梁德富离婚;二、原告韦发云与被告梁德富所生孩子梁丽兰由原告韦发云抚养至孩子能独立生活为止;三、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韦发云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