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斗沙,李阿雄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云2529民初632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红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阿雄:本院受理原告陈斗沙与被告李阿雄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也无法除公告以外的其他方式送达相关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2529民初632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公正廉洁办公承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