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成德,普红,龙云,刁燕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云2530民初550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成德:本院受理普红、龙云与张成德、刁燕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2530民初55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