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廖利烨,邹玉飞,周金, 广西南宁市渝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1028民初155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西南宁市渝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廖利烨诉被告广西南宁市渝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邹玉飞、周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桂1028民初1552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状诉讼请求内容为:1、判令被告邹玉飞立即向原告购买后用于乐业县马坪游客集散中心工地的胶合板货款共计37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71563元。2、判令被告广西南宁市渝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周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间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的第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