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凤华,拉白岩头,蒙建斌,乐业县永华超细粉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1028民初1354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乐业县永华超细粉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凤华诉被告蒙建斌、乐业县永华超细粉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桂1028民初1354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状诉讼请求内容为:1、判令被告蒙建斌支付原告拉白岩头工钱339985.25元,具体以过磅单结算为准。2、判令被告乐业县永华超细粉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间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的第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