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德勇,许志毅,刘泉,冯香文,耿齐明,潘润贵,余二妹,黄华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502民初7432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香文、耿齐明、余二妹、黄华明:本院已受理原告陈德勇与被告许志毅、刘泉、冯香文、耿齐明、潘润贵、余二妹、黄华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方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桂0502民初7432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含审判程序告知、答辩权利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举证事项告知)、廉政监督卡、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