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国辉, 铜仁一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泸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602民初1771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国辉:本院受理的铜仁一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四川省泸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602民初1771号民事判决书。文书主要内容:驳回原告铜仁一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