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苏永峻,苏永玲,邓范平, 防城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企沙信用社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桂0602民初3129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内容
苏永玲、邓范平:本院受理原告防城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企沙信用社诉被告苏永峻、苏永玲、邓范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苏永玲、邓范平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602民初3129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限期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申请审判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各一份。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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