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芦平,孙丽娟,张尔鹏, 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卫市启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夏勤诚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宁0502民初1365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夏勤诚劳务有限公司、孙丽娟、张尔鹏:本院受理的原告芦平与被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卫市启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勤诚劳务有限公司、孙丽娟、张尔鹏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宁0502民初13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