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龚天华,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霞浦县帅转日用品经营部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闽09民初356号
案由
著作权权属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霞浦县帅转日用品经营部:本院受理龚天华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霞浦县帅转日用品经营部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9民初35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上午9时于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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