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第三人-天津锦泰中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杨涛, 深圳前海大道前行科技有限公司大连桓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鼎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大连鸿景进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津0105民初8655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大连鸿景进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深圳前海大道前行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鼎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天津锦泰中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杨涛、大连桓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津0105民初86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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