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强, 浙江勃翰物流有限公司 ,恒生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115民初697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浙江勃翰物流有限公司、李强:本院受理恒生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与李强、浙江勃翰物流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115民初697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