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广东英乐斯陶瓷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丰玺工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闽0212民初4167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东英乐斯陶瓷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厦门丰玺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英乐斯陶瓷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1)闽0212民初4167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48049.90元及利息(利息以148049.9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