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伍旭帆,熊辉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703民初147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熊辉如:本院受理原告伍旭帆与被告熊辉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703民初14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熊辉如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伍旭帆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166元,减半收取计583元,由熊辉如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