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丽丽,张金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建省晋江市磁灶镇上厝村龙峰路西新村102号张金榜:本院受理原告苏丽丽与被告张金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起诉要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张金榜向原告苏丽丽支付货款19025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起按LPR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张金榜承担。本案于2022年3月2日9时00分在本院的鳌江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