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晓龙, 福州川普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比心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21民初5383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比心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张晓龙:本院对原告福州川普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比心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张晓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121民初53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江苏比心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福州川普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返还货款18100元及利息损失[以货款181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从2021年4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张晓龙对江苏比心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