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卢国辉,曹桂荣,陈金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民终4315号 |
案由 |
占有物返还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金华:本院受理(2021)闽02民终4315号上诉人卢国辉与被上诉人曹桂荣、原审第三人陈金华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2民终43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00元,由卢国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