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卢国辉,曹桂荣,陈金华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2民终4315号
案由
占有物返还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陈金华:本院受理(2021)闽02民终4315号上诉人卢国辉与被上诉人曹桂荣、原审第三人陈金华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2民终43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00元,由卢国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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