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红鹰,雷雨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闽0702民初527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雷雨:本院已受理(2021)闽0702民初5273号原告朱红鹰与被告雷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书等。起诉要点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雷雨还原告借款本金3.5万元;2、判决被告支付3.5万元的借款利息,从2009年8月26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暂计至2021年8月26日24个月的利息16800元;3、判决被告承担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西城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