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美连,冯凤林,何金花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闽0305民初88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凤林:本院受理原告许美连与被告冯凤林、何金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1)闽0305民初885号民事判决,被告何金花不服该判决,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上诉状副本及送交上诉状副本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上诉状副本及送交上诉状副本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上述期限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