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云奎,陈碧琼,翁雄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翁雄:本院受理上诉人罗云奎与被上诉人陈碧琼、翁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1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