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侃, 福建澈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韶音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坚果时光商贸有限公司深圳烈日黑马实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闽01民初2624号
案由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福建澈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坚果时光商贸有限公司、深圳烈日黑马实业有限公司、陈侃: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韶音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澈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坚果时光商贸有限公司、深圳烈日黑马实业有限公司、陈侃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号(2021)闽01民初26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CN201520611462.7号“一种改善骨传导扬声器音质的骨传导扬声器”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2.被告三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CN201520611462.7号“一种改善骨传导扬声器音质的骨传导扬声器”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3.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万元;4.被告四对被告二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此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福州知识产权法庭第二法庭(福州市鼓楼区江滨西大道58号14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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