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光荣,高秀玉,高秀玲,高秀容,高小燕,高秀霞,陈友龄,高靓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04民初1477号 |
案由 |
继承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小燕、高秀霞、陈友龄、高靓:本院受理原告高光荣、高秀玉、高秀玲、高秀容与被告高小燕、高秀霞、陈友龄、高靓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04民初14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盖山人民法庭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