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周腾,丘洪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6民初486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丘洪涛:本院受理原告蔡周腾与被告丘洪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丘洪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蔡周腾偿还欠款26620元及利息(以1562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8年6月1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的四倍,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丘洪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蔡周腾因本案支出的公告费300元;三、驳回蔡周腾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6民初4863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