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袁同领,李军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皖1226民初790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军:本院受理原告袁同领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2021)皖1226民初790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的要点:一、被告李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袁同领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从2017年7月14至2019年8月14日止,以150000元为基数,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该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从2019年8月15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时止;二、驳回原告袁同领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47.5元,由被告李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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