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丽,孙庆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504民初115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庆辉:本院受理原告张丽诉被告孙庆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504民初115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孙庆辉向张丽清偿借款155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二、驳回张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孙庆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