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巴黎若内公司,(,JAUNET,PARIS),朱治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6民初203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治兰:本院受理原告巴黎若内公司与被告朱治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6民初2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朱治兰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巴黎若内公司( JAUNET PARIS) “BRISTON”“Clubmaster”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停止销售并下架侵权商品,删除店铺中的相关内容,销毁库存侵权商品 ;二、被告朱治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巴黎若内公司( JAUNET PARIS)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8000元;三、驳回原告巴黎若内公司( JAUNET PARIS)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问的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巴黎若内公司( JAUNET PARIS)负担100元,被告朱治兰负担2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