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俊,裴伟,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102民初2709号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俊、裴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公司与你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102民初27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