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钟建军,黄丹,施扬文,朱国华,朱雪娟,黄丽云,曾凡玉, 广西升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福众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桂0107民初14698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黄丹、施扬文、朱国华、朱雪娟、黄丽云:本院受理的(2021)桂0107民初14698号原告钟建军诉被告黄丹、施扬文、朱国华、朱雪娟、黄丽云、曾凡玉、广西福众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广西升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公民代理告知书、公民代理承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的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办公区(南宁市人民西路17号)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你如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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