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韦丽欢,潘覃威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125民初2560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上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覃威:本院受理原告韦丽欢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125民初256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2年1月19日上午10时在本院1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