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河南中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金登科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中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金登科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中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渭塘人民法庭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