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董安平,肖小梅,黎朗阁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昆山市人民法院
内容
被告肖小梅、黎朗阁:本院受理原告董安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个周五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一周)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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