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克明, 常熟市万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江阴市联旺制衣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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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阴市联旺制衣有限公司、陈克明:本院受理的常熟市万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江阴市联旺制衣有限公司、陈克明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虞山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