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静, 德清县民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德清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静:本院受理德清县民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事项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代偿款27523.32元,并从2021年8月12日起按年利率15.4%支付原告资金占用费至款项全部归还时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