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成志, 沈阳安华储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辽0104民初14345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成志(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沈阳安华储运有限公司诉徐成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04民初1434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二〇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