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亮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辽0281民初8654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亮民: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诉蔡亮民信用卡纠纷一案(2021辽0281民初8654号)。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款本金724942.69元,计算至2021年6月1日的利息850605.76元,以上合计1575548.45元及自2021年6月2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2138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