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灯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清昌,于秀春,于兆源,李春宏, 灯塔市宏源冷库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1081民初175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纪清昌、于秀春、灯塔市宏源冷库、于兆源、李春宏:本院受理原告灯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1081民初17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