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支行,王琳琳, 沈阳保路驰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14民初575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阳保路驰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支行诉你公司和王琳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辽0114民初57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沈阳保路驰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王琳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支行借款本金156420.47元;二、被告沈阳保路驰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王琳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支行借款利息(自2021年4月29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