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晶淼,付婷婷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辽0104民初1147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付婷婷:本院受理原告孙晶淼诉被告付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04民初1147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〇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