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波,赵印辉,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新宾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辽0411民初4154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印辉:本院受理原告于波诉你、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新宾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辽0411民初4154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三楼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