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项义军,郑静,项洪达,黄静,潘俊义,刘木连,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项义军、郑静、项洪达、黄静: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县支行与被上诉人项义军、郑静、项洪达、黄静、潘俊义、刘木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