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广峰,马更申,陶万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13民初365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更申:本院受理原告李广峰诉你、陶万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13民初36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马更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广峰10万元以及利息(计息方式: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二、驳回原告李广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6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422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马更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金州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