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慧前,田宇凡,田宗超,刘兆霞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赵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宇凡、田宗超、刘兆霞:本院受理王慧前诉田宇凡、田宗超、刘兆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